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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证据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0-04-09 10:11:25

哪些证据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常州企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多年从事常州商标注册常州专利布局常州高企认证咨询,今天小编和大家聊聊哪些证据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仅提交下列证据,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品销售合同或提供服务的协议、合同;


  2.书面证言;


  3.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物证、视听资料、网站信息等;


  4.实物与复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