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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办理途径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19-09-05 15:17:10

商标注册办理途径

常州企航知识产权:

申请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内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区分局二楼行政办公大厅)。


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申请准备


办理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应提交以下书件:


1、每申请提供1件注册商标的注册证明,提交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1份;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注意事项:国际注册证明申请应在国际注册号码前加“G”并标明申请出具的类别。


缴纳规费


1枚商标1次申请官费为600元,可以选择10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不足10个类别仍收取600元官费,超过10个类别超出部分按照60元/个类别收取官费。


2013年10月1日前,每件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官费为1000元


在2013年10月1日调整为每件800元。


至2015年10月15日调整为每件6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证明官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商标注册证明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六、商标注册证的领取


1、领取途径


直接办理的,当事人须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


委托代理机构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发给代理机构,当事人到代理机构领取。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⑴、《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的,须提交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并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


⑵、申请人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⑶、领取人的身份证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⑷、申请人名称已变更的,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⑸、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⑴、《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应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


⑵、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⑶、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须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书以及领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⑷、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


特别说明: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注册人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续展申请的,可在期满后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续展注册延迟费。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


4申请续展编辑

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2014.05.01实施新的商标法,注册商标可以在期满前12个月申请续展)


办理途径


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续展格式


续展的文件格式只有一种,即《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申请步骤


(一)准备申请书件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注册证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2、具体说明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2)每一件商标应提交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


(3)直接来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申请续展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5)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异议的商标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因此,尚处在异议、异议复审、异议复审诉讼中的商标,已到商标续展期的,可以在有效期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商标局将根据异议、异议复审或诉讼的最终结果决定是否核准续展,如商标最终被不予核准注册,商标局将对续展申请不予核准,申请费用可以办理退还。


(二)提交申请书件


1、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续展规费


每件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2000元。如果是在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500元的延迟费。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注意事项


1、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发给申请人续展证明,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2、如果续展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续展申请不予核准。


3、续展申请被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不予核准通知书》。


4、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5、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六、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10年3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5填写要求编辑

1、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印刷。对于手写的商标申请书件,商标局不予受理;


2、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按照《营业执照》填写,如果《营业执照》中的地址未冠有企业所在地的省、市、县名称的,申请人必须在其地址前加上省、市、县名称。申请人的名义公章应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3、商品或服务项目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或《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十版填写规范名称,一份申请书只能填写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未列入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说明。


4、如申请人是自然人,申请人名称除填写姓名外,还须在姓名之后填写身份证号码;申请人地址可以填写自然人的实际地址或通讯地址。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不是立体商标和颜色组合商标,申请人应在商标种类一栏的“一般”前的方框中打“√”。


6、递交申请前请仔细检查申请书,递交后不得改动。填写错误需提交《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书式七)并交纳500元规费,申请人、商品或服务项目及商标图样不得更换。


六、商标注册规费的缴纳


在一类10个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之内,每件商标注册申请规费为1000元(2013年10月1日起调整为每件800元),10个以上(不含10个),每超过一项,另加收1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商标注册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